咨询关于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性和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3-14 23:06:01
问题描述:
公司有11个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关于表决条款是“表决需要股权的三分之二和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视为通过”。在去年年底开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时,有四名小股东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字,而大股东(远执行董事)认为根据05年公司法认为决议通过,其就是连任执行董事。这是否合理?如果表决没有被通过,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应如何管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