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外资公司中国宁波代表处当法人代表,老板欠工资不给,法人能做什么
更新时间:2016-09-20 17:20:10
问题描述:
一个外国朋友在一德国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的宁波代表处当法人代表,他本人在公司做general manager 两年,于今年5月于公司协商离职,公司有正式书信写明离职后付他3个月工资加一个月工资作为提成,总共四个月公司。他办完离职手续后将公司车,公司银行卡,所有公司资产交还公司后公司拒绝给他承诺的4个月工资。国内上班期间他都持有中国工作签证,是合法工作,但劳动仲裁不接受次案,因为中国法律不承认外资公司在国内聘请外国人这种劳动关系。咨询律师,律师说在大陆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不大。上企业信用网能查到他还是法人代表。在他与香港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他受聘为general manager,全权负责宁波代表处。
他想知道:
1. 如果该代表处需要换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他签字。如果公司不主动跟换改代表处法人代表,未来该代表处发生任何法律纠结,他需要负责吗?虽然他已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是香港的。
2.做为代表处法人代表,他可以签任何该代表处有关的文件吗?
3.作为代表处法人代表,他可以签字变卖代表处财产吗?
4. 作为代表处法人代表,他可以开除现有员工(受雇于代表处)吗?
5. 作为代表处法人代表,他可以关闭改代表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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