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院出院后,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6-09-21 11:39:22
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4月19日,在弋矶山医院住院。并于5月10日,做了心脏手术。5月27日出院,出院小结上开了建议休息一个月。6月份由于天气炎热,刀疤严重感染,我7月上旬才去弋矶山医院拆线。所以我于7月30日去公司,在这期间,我忘记开病假条了,这是否要重要?我找领导要求上班,他们也没有提,更没有要。只跟我说暂时没有适合我的工作,让我等到9月份给我按排工作。可是到了8月31日,让人通知我,公司没有岗位,给我一万多元要和我解除劳务关系。我在这个公司上了10年班,经常加班加点,上全月班,没有一天休息日(我以前是仓库管理)。而且在我生病住院,待岗期间,公司没有发给我一分钱生活费。我现在50多岁了,在找工作不太好找。如果解决劳动合同,我能拿到多少钱?我能否要回这十年的节假日的工资?请问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我能拿到多少钱?(含十年以前的节假日上班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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