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咨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签订
更新时间:2016-08-30 09:22:59
问题描述:
退房咨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签订的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逾期60天可申请退房,10%已付款项违约金;后因房屋局部改造与开发商签订《改造委托协议书》约定改造完成后与交房一起接受,交房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另签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写明本协议与主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其中写到“满足退房条件起15日内出卖人书面提出,逾期将视买受人丧失退房权利,视为合同继续履行”,如要继续退房,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想请问:1、补充协议的退房时效为15天,与《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第十五条“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是否冲突,是否为无效条款;
2、我履行解除权起始时间应根据2015年12月30日还是2016年4月30日,时间期限是15天还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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