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妹夫家委托我帮他在信用社贷款,结果以我为借款人,以妹夫家的房产(估价70万元)为抵押
更新时间:2016-08-16 19:59:58
问题描述:
2013年6月,妹夫家委托我帮他在信用社贷款,结果以我为借款人,以妹夫家的房产(估价70万元)为抵押担保共贷出人民币48万元,期限3年。贷款全部所得及偿还利息均由妹夫负责,信用社是完全知晓的。今年6月到期后妹夫还不出。信用社决定起诉我们,请问:是先执行他的房产或我的财产,我如何才能降低银行查封我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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