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咨询
更新时间:2016-08-11 16:32:20
问题描述:
你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是2009年参加工作的,当时与单位签订了三年(2009-2012)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我们单位与省内另一家单位合并成了一个公司,由于当初的单位不具法人资格,合并成立的公司才有法人资质,三年合同到期后,成立的公司将我们的用工性质改成劳务派遣(2年合同)(但工资与保险、公积金仍由公司承担),而且将 (2009—2012)三年进行了买断,到了2015年,公司将部分劳务派遣以择优直签方式转回来,即直接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5-2018),现公司的工改方案重新制定了,但在计算工龄时要求我们的工龄从2015才开始计算,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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