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办(小集体)企业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工龄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16-07-15 19:24:43
问题描述:
我原是县城郊村农民,因县里征用土地,1986年11月县劳动局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将我作为征地带劳人员安排在县城镇属集体企业工作,性质:合同制工人,并凭当时县劳动局的介绍信办理了户口和粮油关系迁移手续。现本人仍在原镇属企业工作,目前已到退休年龄。找现在的人社局咨询,他们说安排在县属大集体工作的合同制工可连续计算工龄,但在镇办小集体工作的不能计算工龄。请问原合同制的工龄能否与实行养老金统筹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工龄?依据是什么?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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