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8年,公司在2016年4月28日召开全
更新时间:2016-08-25 06:15:42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18年,公司在2016年4月28日召开全厂大会,通知我们公司将于2016年6月1日起关闭,和员工结束劳动合同。我在2016年6月1日收到公司发出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公司到目前为止还在运营,5月和6月还和客户签订了新的合同以及新项目的报价。请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2.那份以公司关闭为理由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率。3.违法的话,我的二倍赔偿金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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