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0月份入职的,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3个月后转正,转正之
更新时间:2016-06-17 15:00:15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10月份入职的,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3个月后转正,转正之后开始购买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昨天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让我上完下周再走,我不同意,后协商一致,上完这周离职。像我这种情况自己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多上几天再走,符合要求吗?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向我支付双倍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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