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人在大学里出事的赔偿(不管是自杀,还是坠楼都没有证据能证明)
更新时间:2016-06-14 07:02:20
问题描述:
出事的人女,年龄31岁,有抑郁症,但生活可以自理,不是非常严重那种,出事之前,没有任何迹象征兆有自杀的行为,她在大学出事后,公安局说必须写个证明,不然不让火葬,催促的情况下,就写了证明,因为她平时有抑郁情绪,所以家属惯性的人为是自杀,所以证明上写的抑郁导致自杀,可真实的可能到底是不小心掉楼,还是自杀,那谁也不知道,监控也没看见,也没人看见,这种情况下,是不排除不小心坠楼的。那么基于现在的综合情况,学校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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