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后大概6月份发现卧室漏水,7月5日发现客厅又有一个地方漏水,说不同意满补,请问律师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6-06-13 14:38:15
问题描述:
我家住沙坪坝区**城,2013.10.15曰接房。2014.1.15日开始装修,5月份完工。完工后大概6月份发现卧室漏水,告诉物业,补过一次,过一段时间发现再次漏水,又补一次。房内一直未处理。我家干2014.10.4日搬来入住,2015.7.3日回家发现客厅有一处漏水报告物业,7月5日发现客厅又有一个地方漏水,于是要求满补,物业告诉我们他们在找开发商,说不同意满补,如果满补我们要出三分之一的材料费,我就是想不通,是因为多处漏水才要求满补直至2016.5月另一间卧室又有一处漏水,再次找物业,终于来点补了,但是我家安内大约9O平米,开始要求我们出2千元,我不原意,现在出一千五佰元,说做丙伦,不做圈材,请问律师合理吗,如果合理我这就叫防水公司来做,是包五年,写了四份合同。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