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能签?
更新时间:2016-05-25 13:27:3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本人在一家私企上班,今年由于国际油价形式走低,公司效益不好,与公司签订的
合同将于2016年6月底到期(此合同是与公司的第三份合同),昨天公司下发了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要求每位员工签这个补充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
、协商的基础下一致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1、甲方因各种原因造成了停工、停产情形的,且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选择安排乙方进行提供正常劳动或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形式进行待岗。
2、乙方在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形式待岗期间,甲方有权参照本地区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工资。
3、在乙方待岗期间,甲方如恢复生产将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日内返厂
恢复工作,超期则将按照旷工处理,累计旷工满三日,按乙方主动离职处理。
4、在乙方待岗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
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坏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5、双方确认,本协议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各种应发项目已足额,甲
方均已足额支付,双方互不纠纷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请各位律师帮忙研究下,此协议是否符号劳动法,能否签订此协议,若签订了有何
利弊?另外,我现在工作时间差1个月满九年,若不续签合同,应得到哪些补偿?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