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村里拆迁,当时家里有两处宅基地。补偿了拆迁款。当
更新时间:2016-05-19 15:02:43
问题描述:
2002年村里拆迁,当时家里有两处宅基地。补偿了拆迁款。当时父母买了个90多平的楼房给予我哥哥结婚用。后来在自己家自留地盖了一120左右平方的房子 居住。
2007年本人(23岁)在此房屋内结婚,2008年添一儿子。一直居住到2016年4月。没有其他居住房屋,是否符合村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2016年4月份村里规划拆迁**小区(闲置20多年村里未盖好的2层楼)及我所在自留地附近土地。拆迁时把我居住的房子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赔偿。
我想知道村里拆迁后,父母2002年所收益的拆迁补偿和我结婚后向村里申请村里申请宅基地有关系吗
结婚后在自家自留地盖的房屋未经村里同意 ,没有手续。我村里2002年开发村里宅基地都没有手续,还有乱盖现象都给了补偿。
我2007年结婚村里是否应该给我宅基地 ,我在自留地盖房居住是否能形成事实居住需求。自留地盖的房子是否只是缺少手续 就不给补偿.
2016年4月拆迁补偿村里每人20平方,不够居住面积自己拿钱买。这20平方应该是村里的福利吧,我一家三口60平。村里不是应该补偿我2007年我这一户的平方,或在其他空地划一宅基地给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