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和提成不给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05-15 12:16:25
问题描述:
具体解除内容如下:
“你与2016年3月14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申请离职日期为2016年4月16日。3月17日、18日公司准予你带薪病假两天。3月27日,你在案场与客户发生冲突,升级为暴力互殴事件,行为恶劣,严重损害里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业内对公司声誉造成了很大损害。并且在冲突事件后,你未得到上级领导同意情况下,即不到案场上班,公司考勤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将予以开除。现在公司对你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决定。
对于你的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以上为公司下达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在事情发生后由于身体原因以向当时领导作了请假养病处理,现在他们反而说是旷工。对于公司所欠的工资和之前买房子的提成我该怎么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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