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6个半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6-05-12 15:57:34
问题描述:
在公司工作加上是用期时间是6个半月,公司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一个月工资9500元+200多的饭补,公司给我8600元的经济补偿,这个是否合法?给我的工资单上一共我一个月的工资+8600元的经济补偿扣除住房公积金235,社保290左右,约为17000多,但竟然右扣了我260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扣是否合理?国家规定被解雇所得经济补偿在当地平均工资3被以内是不用交个税的,公司那边声称,不交经济补偿部分的税,需要我用发票去抵,而且公司之前并没有跟我说这种情况,请问公司是否属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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