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廊坊的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3月20日签购房协议时,中介说3月28日交完首付款一周银行可以批
更新时间:2016-05-08 14:00:55
问题描述:
我通过廊坊的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3月20日签购房协议时,中介说3月28日交完首付款一周银行可以批下贷款合同就能过户了,根据中介说的时间推算在4月10日之前就能过完户,所以卖方答应由我收取4月10日-10月10日交易房屋的租金。但是实际银行贷款合同批下时间是4月21日下午,4月22日(周五)上午在房管局交完税,下午不办公没能过户。4月25日(周一)卖方父亲在外地做手术不能回来办过户,一直到5月3日才过完户,中介说最近过户人多房本不能及时下本,要等一周后由放贷银行拿本再放贷,最快要到5月13日放贷款。由于卖方在4月中旬没有拿到钱,所以在之后交房时要扣一个月的房租1200元不给我。我在交中介费时提出这个问题,要求中介承担我的损失,中介不答应,目前我还欠1500元中介费没交。我有中介负责人手写的承诺收费项目条和谈话录音,我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中介承担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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