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触犯刑法啊
更新时间:2016-05-06 16:04:07
问题描述:
2015年3月,本人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认识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李*华。
双方当时相聊甚欢,李*华当即决定将西平县京贸路的一个坐商场委托于我管理,出任商场总经理,属于无薪聘请,该商场专门成立了一个商贸有限公司来进行管理,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在委托管理中,发现该商场位置极佳,但是老一套的管理方式完全不行,极有可能造成商场关门。于是在7月的时候,本人主动提出这个商场本人整体租赁下来,本人用新一套的运营方法来提高商场的成活率。
于是15年8月,双方签订了整体租赁合同。由于商场地段位置好,本人做了很多让步,比如前期商场开业的时候,**商贸有限公司对外欠下的债务接近100万,另每个分组的柜台和营业员的押金共计40余万,本人一并承担。
由于当时该公司资金紧张,在商场开业后也就是商贸公司成立后,仍然欠驻马店一消防安装工程公司消防款约30余万,所以,二次验收未通过,造成商场营业执照里面不能变更经营范围,因为已经是本人整体租赁了,且商贸公司法人已经过到本人名下,为了商场整体盘活,我必须变更营业执照范围,想要营业执照变更,就必须消防过关,消防过关就必须先给清欠款,于是本人与李*华达成协议,由我暂代给消防款,李*华给本人一套商场13楼的住房一套。同时在协议上约定,在我租赁期到期之前,该房屋不得专卖第三人(该房屋由于是加盖建筑,李*华还没有补够土地出让金,故只有四证,预售证还未办理下来,网上暂时过不了户,只与李*华签订了购买协议)。
陆续给消防款总计11万元后。由于资金紧张,暂停给付。由于过年的时候,资金需求极大,该房屋被我以总价30万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当即给了我15万,同时我们签订了协议,协议上承诺,2016年8月交付剩余15万房款之时,如果我给第三人办不了房屋产权,我全额退款。
问题一:我这个是属于诈骗吗?
同时为了给商场带来人流,本人在商场开设了一个超市,也因为消防未过,营业执照变更不了经营范围,所以超市是属于黑户,基本没有办理任何证件,那么这个超市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公司?同时,也因为过年的时候资金紧张,挪用了商场商户的营业款20来万。(商场是统一经营,分租的柜主统一交款,每个楼层都有收银员统一收银,然后走公司财务做帐,同时还约定了,每个星期柜主开业来财务结账一次)这20来万直接找财务借支的方式借出,用于商场的正常运营,比如发放人员公司,给超市进货,给整体商场的水电等,那么现在时间已经过去3个月了,因为亏损,我并没有能力将这笔钱还上。
问题二:那么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我与李*华签订整体租赁协议的时候,双方约定好,2016年2月底开始,每个月给付房租10万元,10个月付清,同时过年的时候,资金压力大,李*华同意先给付我两套住房售卖的权利,所得款项用于还奥翔商贸公司所欠债务。同时也约定了,该两套房屋的价值,并且分摊到10个月,每个月还李*华6万余元。现在这2套房屋已经被我低价出售,用于偿还了相关的公司债务。且整个商场商户租赁合同到期,商户续约的租金100余万,我已经收取,也全部用于商场经营上面。,现在无力给付李*华每个月16万余元的租金及房款,目前一分未给。
问题三:这种行为,我是否构成诈骗?
超市部分,供货商由于是先垫货。每个月结款一次,在我4月中旬回四川之时,我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开会,说明,我要回川寻求资金帮助,但是,我刚一离开,公司内部就有人造谣说我卷款逃跑,并通知了供货商来集体闹事,在5月1号左右,供货商彻底将我超市搬空,事实上是我并没有卷款逃跑,我只是外出出差,此行为对我的名誉还有我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但是我没有该人的任何证据。
问题四: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由于超市供货商闹事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造成了我整体商户人心不稳。我现在要准备回去处理公司的事项,我一个人回去,如果受到这些人围攻伤害,那我该怎么办,如果最坏的情况下,我还来不及报警,就已经被人打死了怎么办。而且那么多人,谁来负责。
最后,考虑到人身安全,如果我确实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就直接人也不去了,电话换了,人间消失。。。那么可行不可行?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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