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3月27日在中介签订合同,买了一套房子,我是买方。签订合同时,卖方房屋
更新时间:2016-05-01 14:22:2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3月27日在中介签订合同,买了一套房子,我是买方。签订合同时,卖方房屋有抵押未撤销。4月6日,卖方完成抵押登记并取得房本。4月7日,我与卖方在房管局打印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于当日我与卖方一起到办理贷款的银行,提交了全部贷款所需手续。由于我是公积金和按揭组合贷款,就问了问银行多长时间能办完贷款,银行说按揭部分的审核完成,规定时间是两周。按揭部分批完转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但公积金现在贷款的人多,可能会慢。
截止到今天4月30日,已经快一个月了,现在就等公积金审批了。但是卖家根据房管局买卖协议第六条,说我违约,不卖我房子了,定金五万和中介费不退。第六条条款如下: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就是依据此条款说我违约。
请问:1,这事属于我违约吗?
2,房管局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都是这样写的。
3,我在第一时间交了材料,公积金审批慢,这是我的原因吗?
4,卖方能否以此条款不卖给我房子,不退还定金和中介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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