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个商铺。返还给我。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找他补偿这部分接近18万元房款的额外补偿费吗?
更新时间:2016-04-22 21:46:08
问题描述:
2013年2月份。我在一个开发商那里购买了一个商铺。到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最近那边打电话过来,说国土局重新勘测了那个商铺的面积。比原来的少了接近5平,开发商那边说把那多的几个平方的购房款(接近18万),返还给我。但我当初买房的时候,付的全款。托了3年多了。一点补偿都没有。房屋买卖合同上面,由于当时我没仔细审核,被开发商引入思维误区,导致合同上面呈现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现在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但房产开发商那边当时买房的时候,承诺我全款购房,一年之内给我把所有手续全部办齐,合同上面也有体现。请问,我能根据开发商违约,未能按时办理完手续,导致国土局勘测面积的时间拖延到现在,找他补偿这部分接近18万元房款的额外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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