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房产纠纷,一审已判决,判决书未收到,是否可以申诉、再审或调解
更新时间:2016-04-14 13:52:55
问题描述:
事由:2009年8月我赴南京做手术期间,中介问我之前挂在网上的房产是否在售,价格仍否100万(因本人常住其他城市,该房屋价格是几个月前挂网上的,一直未关心),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我当时还咨询该中介最近这个楼盘均价是多少,他告知我仍是1万/平,故在医院期间双方签订了合同,收取了对方2万元定金,规定违约金是总房款10%(总房款100万)。签完合同后,有朋友来看望,聊起此事,才惊觉此处房价已涨至约1.3万元/平,平白损失30万余,心中忿忿故此后找借口将2万元定金交还买房人。后买房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10万元违约金、中介费1.4万余元等赔偿,法院2010年10月一审判决,我败诉。因为本人常住外地,判决书当时并未本人签收,此后该处房产另出售他人。(原买房人并未要求房产保全,只主张赔偿违约金等)
本人诉求:本人当初因不满意此判决,一直未理,现如今想重新要求再审或申诉,是否还可?我认为当时的合同有失公平,对方有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但是年份已久,新的证据肯定是没有的。因房屋本身毫无问题,主观上我不会故意以低于市场价3000元/平的价格出售。)或者违约金是否可协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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