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那么困难,离婚后不要孩子,我能要求不出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06-02-15 07:17:01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不要孩子,女方同意后我们才结婚。结婚一年多后,女方意外怀孕,我坚决要打掉,但女方家里坚决不同意。无奈,我提出生的条件:由女方父母负担小孩初中毕业以前的所有费用,小孩初中毕业以前的任何事情与我无关;女方父母说只要生孩子,由他们负担小孩高中毕业以前的所有事情及费用,小孩高中毕业以前的任何事情与我无关。我说你们负担不起,他俩说,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说到做到。还连续几个月带人到我家打牌,劝说不要打胎。当时这事很多人都知道,但我怕口说无凭,只有人证不保险,要女方父母立字据,遭拒绝,女方父母的熟人说,他们是很守信用的,以前那么困难,他们还把四个子女都养大成家,现在只一个完全没问题。我一直担心不立字据,只有人证不保险,多次要求他们立字据,他们一直拖,直到孩子出生还未立字据。我对妻子说,我不要孩子,如果你非生不可,一切事务与我无关。妻子表示同意。即便如此,我仍在各种场合声明坚决不要孩子。孩子出生后,女方父母兑现承诺,但不到一年,我的担心变为现实,女方父母根本就不兑现承诺了,以后多次讨要未果。现在孩子6岁多了,我忍无可忍要离婚,离婚后不要孩子,我能要求不出抚养费吗?分割财产时能把孩子的因素考虑在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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