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都是一个户籍地,两人都在外省打工居住十多年了,女方现回到户籍地起诉离婚,男方接到传票后不同
更新时间:2016-04-04 06:57:03
问题描述:
女方和男方都是一个户籍地,两人都在外省打工居住十多年了,女方现回到户籍地起诉离婚,男方接到传票后不同意离婚也不想在户籍地法院出庭,想办理管辖权异议,想在外省打工居住十年的城市办理起诉离婚案,就在外省的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明,房东按手印了,居委会也盖章了,就是没有经手人签字,这个证明有效吗,还需要经手人签字吗, 请律师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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