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精装房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6-04-07 20:00: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去年在A公司购买了一套精装房(以附送的装修2800元每平方为宣传),购房合同约定里的交收标准是毛坯,再由我与A公司和B装修公司(B与A同属一个集团)三方签订装修委托合同委托装修,装修合同中约定在毛坯交收日期由B公司代理我收楼,后因毛坯房建设施工过程中,因为有很多毛坯房质量不过关的传闻,所以有朋友就建议我向A公司和B公司分别寄一份书面的声明,取消B公司代理我收楼的委托,然后自己收楼会稳妥一点。我依建议寄出声明对方已签收后,才发现装修合同中有违约责任条款:“如甲方(我)拒绝乙方(B公司)收楼,则乙方再无义务为甲方装修。”想请问一下,如果日后有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会认为这是一个霸王条款吗?如果对方以我拒绝乙方收楼为由拒绝为我装修,我要求其赔偿的话,法院会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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