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985年我父亲与乡镇府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三十年,合同上注明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具有优先权后方能
更新时间:2016-03-21 12:19:32
问题描述:
l985年我父亲与乡镇府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三十年,合同上注明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具有优先权后方能承包给别人,去年合同期满后,乡镇府没有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就私自把土地承包给别人,造成大批果木被第三方砍伐,且我们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并且在合同即将到期间,我们向乡镇府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报告,申请续签合同,目前该怎么办?垦请律师解答一下,谢谢。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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