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年前与政府租了一个羽毛球场馆,合同中注明: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
更新时间:2016-03-20 11:10:45
问题描述:
您好!我5年前与政府租了一个羽毛球场馆,合同中注明: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乙后享有优先权。现合同已到期,甲方以要公开招标作为幌子,我们在完全响应甲方给出的所有要求,并且我们是所有竞标单位中经验最丰富、业绩最优秀、租金最高出的,竟然落标。而中标单位竟是一家刚注册12天了公司无经验、无资质。现在我们却投诉无门,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合同中的优先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在我们有效申诉期间却责令让我们搬迁,当我们按要求搬迁后申请退回押金3万元时,他们又让我们提供会员的详细资料,否则不予退还押金。请问他们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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