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不签合同,
更新时间:2016-03-16 22:34:04
问题描述:
2001年1月1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但时的岗位为装卸工,工资根据每月的装卸量而定,大约每月1200元-1500元,当时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被申诉人均不予理睬。后被申请人需求申请人在公司兼厨师一职直至现在。目前申请人已经62岁,子女考虑到已经上了年纪,建议申请人离开公司。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如果离开公司,被申请人需补办13年(即2001年1月-2014年12月)的社保;或者一次性补偿申请人社保金额约70200元(450/月*12月*13年),结果被申请人拒绝。去仲裁后,仲裁不予受理(超过60岁)。现在该这么办,起诉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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