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有11间房,在通州区农村,是1982年盖的,1993年分三个集体人使用证,总共三个红本,我爷有
更新时间:2016-03-06 08:46:20
问题描述:
我爷爷有11间房,在通州区农村,是1982年盖的,1993年分三个集体人使用证,总共三个红本,我爷有一个,我爸有一个,我二大爷有一个,他们都是农村户口。 我还有一个大大爷,他1975年就变成居民户口了。在2000年,写了分家协议,我爷把房子分了,给我大大爷三间房,但是让我家买下他的三间,当时钱已经交齐。 这个协议哥三个都有签字还有我爷的签字。在2002年,奶奶去世了,我爷和我大大爷又反悔了(注:当时我爷非常向着我大大爷)。又重新写了分家协议,内容是:哥三 一个三间,我爷爷两间,共同养老人,每月给生活费,协议上也都有签字。但是,之后我爷爷一直住在我家,那两个大爷只是给生活费,大大爷也经常不来看望,而且 有时候生活费也给不齐。我爷爷得了食道癌,他也很少看望过,我爷爷对大大爷很是寒心。2007年,爷爷去世前找来村里大队干部写了遗嘱,内容是:我家五间东边,中间为 我二大爷五间,西边一间是我大大爷的。我大大爷现在起诉我家和我二大爷家,想要要回2002年分家协议的三间房。房子一直没有翻盖,现在没有住。请问律师,1993 年土地建设使用证生效吗?第一个协议生效还是第二个协议生效还是遗嘱生效。 三个红本都写着东至道,西至邻居,现在法官说红本无效,而且认定第二份协议生效,现在还没有判,已经说了必须有大大爷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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