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两地社保合并到一起计算退休金符合国家人社部的多交多得原则
更新时间:2016-02-27 11:41:07
问题描述:
我是国企一下岗职工,95年为了生活到深圳谋生找工作,后陆续工作了几家公司,断续交了非深圳户口社保(按当地最低标准交的)近16年。原籍国企单位说倒闭破产要买断工龄,不知啥原因至今一直都没有这样做。起初不知后面才得知,原单位也一直在按当地最低标准给给我们我交了社保养老金。现快到退休时,如两地社保不能合并到一起计算退休金,跟国企正常退休的少得多多。觉得这样部不符合国家人社部的多交多得原则,现我不知到哪里去才能得到申述和解答,所以恳请哪位专家帮我忙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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