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以房产抵押,并在房管局做了他项,到期不能偿还,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拒不执行,现房产
更新时间:2016-01-16 09:53:02
问题描述:
民间借贷,以房产抵押,并在房管局做了他项,到期不能偿还,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拒不执行,现房产以拍卖,但拍卖房产价值不够借款及利息,而且房产原属于借款人(借款人老伴十年前去世)的子女,又要继承借款人老伴的遗产份额,请问,借款人子女,再判决生效切进入拍卖程序后,借款人和子女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子女继承借款人老伴(已去世十年)的份额,合理吗?拍卖房屋所得款项是先还债务还是先分给子女和借款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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