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年7月4日生效的判决书载明一被告自判决书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更新时间:2016-01-13 19:45:53
问题描述:
执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年7月4日生效的判决书载明一被告自判决书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100万按合同约定月息百分之二自2014年1月31日始至法院指定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诉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上判决执行时该不该计算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特此咨询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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