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16-01-11 10:14:41
问题描述:
以前的旧邻居说她老公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分3次向我借款200万元,其中2015年3月100万、2015年5月50万、2015年10月50万。每次借款我都银行汇款给她,再由她老公出具借条。上个月我自己需要资金问她还钱,刚开始她以种种理由拖着,最后干脆对我说,她已与老公于2015年4月份离婚,让我找她老公去,不要问他了。请问我后面的两笔借款在它们离婚之后借出的,能否要求他们夫妻共同偿还借款?法律是否对此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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