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轻伤也要判刑吗
更新时间:2015-12-31 10:05:58
问题描述:
2013年10月两个朋友叫我去酒吧玩,我和一个同学去的.中途来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发生了口角.骂起来了.后来大家散了以后.这个人用朋友的电话打给我叫我去某个地方.语气透露着叫我去试试的意思.我和同学各叫了两个人.但是没有说叫他们去打架.但是同学叫的其中一个朋友拿了根钢管.(但是没有拿出来.放在车上),到了对方说的地方.我和同学刚刚下车走了10米.对方藏在角落的20几人就拿着刀和钢管把我和同学打倒了.我们带来的四个人跑了.对方然后又把车砸了.我和同学连说话的机会都有.也没有还手 住进医院后我报警.鉴定为轻伤 车子没有鉴定
2015年5月 警方找到了对面的十几个人刑事拘留 并没有找到全部 但是也把我刑事拘留 现在都取保候审了.检察院在起诉书上的原话是:我纠集另外5人与对方约定到某地打架.双方持木棍.砍刀.消防斧等工具在某地斗殴.致我等人受伤.驾驶车辆玻璃被打破.后我鉴定为轻伤!! 定性为聚众斗殴.现在我也是被告人.而且字面意思显示我持械.实际我没有拿武器而且没有动手.
当时我和同学一起跟别人发生争吵.我和同学各叫了两个人.他开车带我们去的. 但是起诉书上写是我纠集其余5人 很明显意思只有我是主犯 我需要在这个问题上辩护吗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会被判什么刑.这个是重点.请正义的律师朋友给我一个客观的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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