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6-01-05 11:04:26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今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那天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人力专员以“公司规定”为由,将双方签的劳动合同都收走了,也就是说本人现在手上没有劳动合同。本人记得劳动合同签订的是3年,公司为我解决落户问题,还有一点,我忘了劳动合同上有没有写,就是如果我提前辞职,需要交纳相应的违约金,根据私下了解,我如果辞职应当交纳数万元的违约金,请问这合法吗?如果我辞职了,必须交纳这个违约金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