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4年购买了**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石柱修建旳**时代广场,合同格式条款写明三室两厅。鸿
更新时间:2015-12-25 15:19:51
问题描述:
我们于2014年购买了**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石柱修建旳**广场,合同格式条款写明三室两厅。**公司修建的规划设计为二个卧室加一个储物间。二审法官审理认为储物间也可称为室,符合三室约定,同时认可我们的理解室指卧室也合理。并认定储物间作为卧室偏小,**公司将储物间与阳台中间的隔墙拆除形成房间可作卧室使用。此认定是否合法合规?改变阳台与储物间的规划设计功能可不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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