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是国有企业,2003年改制后国有股退出,37.28%的国有股以优惠方式由董事长个人购买,
更新时间:2015-12-23 11:17:13
问题描述:
我公司原是国有企业,2003年改制后国有股退出, 37.28%的国有股以优惠方式由董事长个人购买, 董事长个人股占公司股份的51%.但董事长当时购买国有股的资金是用公司的名誉借的,年前,董事长病故,由其夫人接任董事长,至今,董事长当时用公司的名誉借款购买国有股的资金没有董事长个人还钱的依据。请问:1、这种情况是否合法?2、我们其他股东是否可向法院起诉讨回分给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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