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底从一家房地产公司离职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补休(公司欠的休息),一直休到1
更新时间:2015-12-14 11:33:18
问题描述:
2014年12月底从一家房地产公司离职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补休(公司欠的休息),一直休到1月25日,接着就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房屋没有封顶的原因,故所销售的部分住房客户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以在离职之前拿不到应得的佣金提成,但是公司说了,离职后可以拿到该房屋佣金的70%,房屋贷款办理手续由交接同事办理。但是在我走了之后,该公司实施一个新制度,离职员工所销售的住房2个月内未回款的佣金清零。说是这个制度从2015年开始执行,但我还没有办理离职,可我也没有接到这个通知,所以认为该公司恶意扣除离职员工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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