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全权委托书,是否可以判动迁协议无效
更新时间:2015-12-25 06:24:50
问题描述:
被拆迁房屋安康苑,承租人我外婆(已故),后来没有新的承租人。户口共9人。大舅家(3人),小舅家(4人),我家(2人)。房卡一本,户口2本,我姐家一本,我和我小舅两家一本。本次拆迁是按照房卡分户,非户口本。
征收之日是2015年5月8号。在今年9月初大舅家(大舅已故,签字人为我表姐)和动迁组私自签订了征收协议,(协议中所写的签订日期为6月21日,因为如果日期在7月9日以后,会影响我们的奖励费和动迁组的签约率)。征收中,我姐向动迁组出具了有我们大家共同签名的全权委托书(日期为2015年5月15号),但是此委托书为伪造,我们其他人并没有签过过字。且在今年5,6月份我小舅妈已经在动迁组,撕毁过一张我姐写的委托书,且当时与动迁组也有过肢体冲突。我和我妈妈也去动迁组也多次强调我们不委托任何人,大家谈好了一起签字。
被征收房屋的房卡和钥匙是一直在我小舅这边,但是之前动迁组和我小舅说,让他交出房卡和钥匙才可继续论拆迁事宜,所以我小舅在8月底,交出了房卡钥匙,并让租客搬出了被征收房屋(此房我们9人均不居住,至今出租已有6,7年了)。但是在9月初我姐签完字以后,房子即被拆毁。
在今年10月底,我们上诉闸北区人民法院。原告共五人(我家2人,我小舅家3人),被告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还有我姐。要求判令之前两被告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当时在法庭上,法官也知道协议是伪造,因为在询问协议是何时何地交于何人签收的问题上,我姐明显没有实话实说,当时被告律师想提醒,被法官警告,且差点逐出法庭。当时法官在法庭上说的很明确,如果当时原告签署过全权委托书,那么现在反悔,也可以推翻协议,如果委托书系伪造,那就更可以推翻。法官私下告知我们,如果协议无效,会有奖励费上面的损失。但是原告均表示,可以接受。
但在11月底,我们收到的行政判决书上,却被驳回。
理由一,我们被征收房屋在7月19日,签约率已达90%以上,所以协议可以生效。
二因为我姐有委托书,且之前我们也从我姐那里得知与动迁组的协商情况,所以可以被认定为签约主体。(因为之前我姐和动迁组谈的比较多一点,对政策了解也多,所以有些情况她比我们熟悉,但是我们其他人均和动迁组有过协商和交涉)
三我小舅也将房屋移交给房管局。(即交出房卡,钥匙,让租客搬家, 但这个是被动迁组欺骗所致,因为动迁组说有些条件,等这些东西交了,可以继续谈)。
我想问:
一、 我们现在准备上诉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鉴于这种情况,上诉胜算有多大。(之前闸北法院我们打官司没有请律师,因为觉得证据确凿,而且各方面问下来,都应该是胜诉的)有没有必要请个律师?
二、鉴于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强迁,如果协议被判令无效,是不是可以强迁。(因为我看动迁政策上面是说,如果签订了协议,在一定时间内,不执行,才会被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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