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自治的业委会收取停车费但不开具发票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5-11-10 21:01:0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所住的阳明新城小区,由业委会委托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临时机动车停车费由申能物业代收,非机动车停车费由业委会委托个人收取。我在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并足额缴纳停车费后,相关人员无法给予我发票。经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我向12366举报。税务局工作人员称,这两笔费用最终是由业委会收取的,而业委会没有经营资质,他们无权处理。经向12315和12345反应后,由江浦路街道工作人员处理并答复称,我所住小区是自治小区,业委会可以收款不开具发票。这与实际情况不符,即实际是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主张
1. 要求代收机动车临时停车费的物业公司开具停车费发票。
2. 要求业委会敦促目前无经营资质的个人限期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更换有经营资质的个人或法人管理非机动车。
3. 街道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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