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和律师工作者:我妻于2003年在我县妇幼保健所上环,由于是实习医生操作子宫穿孔把环上在腹腔
更新时间:2015-11-04 10:25:00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和律师工作者:我妻于2003年在我县妇幼保健所上环,由于是实习医生操作子宫穿孔把环上在腹腔里,疼痛,流血,我们农村人又不懂,当时又要急着上南京,忍痛离开,(我在南京打工),到南京就上医院看了,医生给开了药,渐渐很了点,但一直有尿频尿急,后怀孕做B超,cT才发现环不在子宫里,有在县医院做剖腹取环手术,妇幼保健所给于医疗加赔偿5000元,我们也知道是医疗事故,我们要找那个医生,所长说你要告她就会丢掉饭碗,我们说将来有后疑症怎么办?当时就写了协议说如果有关节育环异位引起的后疑症须经医疗机构鉴定再做处理。2013年我妻得子宫内膜浆液性腺癌,在合肥做了手术,手术医生也说过与上环有关系,一这没找到这份协议,我带妻南京,合肥,上海等多家医院看病,化疗,痛苦非常,前后花去40多万,也没能留住她的命于2015年7月1号离开了我们,我们悲痛万分,现在已找到了这份协议我们不懂法律,我们只有求助你们律师,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也给我妻一个说法,每每提到上环之事,我妻都后悔不已,希望大律师给我们做主,给我们讨好个公道,也好让死去的人心安,在这里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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