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揶用原单位4.7万元借他人.案发后全部退还.自首.单位谅解书.2012年5月办理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15-10-23 10:36:21
问题描述:
2011年揶用原单位4.7万元借他人.案发后全部退还.自首.单位谅解书.2012年5月办理取保候审.2013年当地检察通知.因确有困难不能去.也向检察院说明困难.2015年10月接到派出所电话叫我去.说检察院联糸不上我.我想知道从11年到15年这么长时间有时效期吗.法院会怎样定罪.敬请告知.谢谢.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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