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不签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派遣员工)
更新时间:2015-10-08 22:44:22
问题描述:
2013年6月入职至今,签定了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4年5月补签了2014年1月至12月的劳动合同。并且降薪大约800元/月,12个月合计9600余元。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年底由年终奖形式补发扣除的薪资。年底发年终奖时仅补回2500元。2015年公司以合作方没有与公司签定合同为由,让同事们签一份空白合同,大家都没签,所以至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深圳普调底薪2030元/月,我司依然是按1808底薪发放薪资,这个公司有空子可钻,将绩效减少,增加到最低底薪。以上情况仲裁是否胜诉,应该以什么原由起诉?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