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社保问题
更新时间:2015-09-14 22:43:49
问题描述:
从2010年10月入职到2014年3月在B公司发工资、买社保和公积金,2014年4月到2015年1月在A公司发工资、买社保和公积金,以上两家公司为同一老板。2015年2月离职,离职时A公司承诺支付经济补偿和保密费,分2年支付,该经济补偿和保密费已在地税按一次性离职补偿申报了个税免税。现在B公司由于被税局查出2013年7月到2014年3月,我的社保没有按工资基数缴交,公司补缴了我的社保,并要求我支付补缴社保的个人部份2900多元。由于金额较大,要求分12个月付给B公司,而B公司要求用经济补偿支付,由于个人经济较困难,我不同意,现A公司扣起了该经济补偿,使我经济陷入危机。请问,我要采取法律行动要求A公司按期支付我经济补偿的要求,胜诉的机会大吗?B公司的社保,我的要求是否违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