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公司时签订的有固定起合同是综合计算工时方法。我们基本每天都要上10个小时的班。有时候会更久每周
更新时间:2015-09-10 22:06:52
问题描述:
我刚进公司时签订的有固定起合同是综合计算工时方法。我们基本每天都要上10个小时的班。有时候会更久每周一天休息那我是不是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而今年续订合同的时候合同则变更成不定时工作制。当时未留意就签了。。 是不是就不能让公司赔偿加班费 那公司在没有通知我们情况下变更会不会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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