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起诉能拍卖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5-08-31 16:30:15
问题描述:
你好, 我姓黄,我在2014/8/11 透过张家港市某投资公司将本金25万元借给了一名邹先生,双方立有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利率,利息的给付方式(一年四次)和本金还款方式及违约金的计算,约定借款期为一年. 邹先生并提供一幢名下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的房产作为担保,且已至房产交易中心作了以我为债权人的它项权证.之后我在一天之中分五次,透过银行将钱转帐至邹先生的帐户.
然而,邹先生仅付了第一期的利息, 后面的第二期至第四期均未能实现给付利息,现借款期限已于2015/8/10到期,经我多次电话催讨,均未能有结果.邹先生并告之,他同时亦欠另一名陈先生30万,对方欲向法院提出对所抵押的房产作”保全” , 请问邹先生因名下只有此唯一的一套住宅,我能藉由打官方,诉讼成功后拍卖他的房产吗? 若陈先生提出的”保全”后,我和他是否依照债权比例分配所拍卖的金额? 这一个流程下来,到我拿到拍卖的钱大约需要多久时间?我需要你们推荐这方面的律师帮助我打官司,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我的诉求金额约在32万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