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问题:一个厂房改建的商住楼(共22户),它出售但没有产证,是以不定期租赁合同形式签署,条文有明白
更新时间:2015-08-29 21:44:10
问题描述:
请教问题:一个厂房改建的商住楼(共22户),它出售但没有产证,是以不定期租赁合同形式签署,条文有明白显示租赁期为20年,到期自动续租,拥有租赁收益,转让买卖权利(更改所有权人名即可),房屋拆迁等异动拥有所有受补偿权利,合同基本明白显示就是卖断性质,唯独没有产证。现请问,这种房屋可以买吗?权益保障应该还要注意什么?假设,能够取得该房屋的它项权证,是否权益可算是获得保障了呢?如果是,应申请哪类型的它项权证呢?
先感谢您的详尽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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