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改制转让给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会被该土地宿舍楼住户分割使用权吗
更新时间:2015-08-23 11:46:27
问题描述:
A公司改制,原A公司几名员工合伙依法于2001年1月成立B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拿出资金安置职工,职工福利房产证于2005年办理,并带领原A公司职工谋生,A、B公司签订财产转移协议书并签字盖章。主管部门领导也签字盖章,并按协议交付了资金。A公司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和财产清算表上的财务,于2001年全部转交给B公司,协议书第一条注明:A公司将原清算所列(除职工住宿房外,全部转给B公司,人民币70万元,清算表列有:宿舍门店面积、宿舍楼、业务室18㎡、门房34㎡、空地97㎡,合计面积与证件面积一致,此证未在国土资源局进行变更手续,现在有A公司前员工进行房屋买卖,想用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做证明,证明其房产坐落于该地土地,如果该购房交易生效过户,会对我公司土地使用权有影响吗?2、想问下该宿舍楼员工对该楼底面积土地有使用权吗?或者是职工有权分割土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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