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赔偿的
更新时间:2015-08-15 06:57:25
问题描述:
职工于3月初受伤,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在30日内上报工伤认定(但是职工受伤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单位垫付),在规定的上报日期过后,单位咨询社保局等相关单位,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理由是受理期限已过。后来受伤职工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1年),那么单位能限社保局要回受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如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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