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构成诈骗罪吗
更新时间:2015-08-10 10:24:36
问题描述:
沁源王**和村人,温**在王和镇铁水沟村辖区内承包荒山300余亩,沁源王*乡金泉庄人张**,受雇于温**给其在承包的荒山内打工挖铝矿,在2013年八九月期间,温**告诉张**要将其承包的荒山转让给其他人开采,要求张**联系有没有这方面的承包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张**的朋友付玉平、王建和到张**采矿的工地看望他,在闲聊时,张**告诉他们俩个这块荒山老板(温**)要转让承包出去。之后,王**在回到效益后给张**打电话说他已经联系到有个福建人叫江**的想来挖矿,(江**是在山西挖煤挖矿多年的生意人),几天后,王**电话告诉张**说:“他和江**等人要到实地看看”,在王建和带着江**来到铁水沟山上见到张**,张**给老板温**打了电话,让其到山上见王**和江**等人,见了之后,温**在山上用手势大概指了指他所承包的荒山的四至和他正在采矿的地方。一段时间后,王**、江**等人多次到山上了解情况,(他俩了解情况的事情,张**并不知道),在2013年10月27日王**电话告诉张**说他和江**来到了介休关子岭这里,让他联系老板温**去签合同,在张**见到王**和江**后又打电话给老板温**说福建人来了介休关子岭这里要签合同,当时,温**告诉他:“你代我签了吧,我俩谁签了也一样,总价是66万元”,这样,王**和江**拿出他们打印好的《矿山转让协议》让张**签字,在签字时,有和张**相跟的刘林庆也在场,并且张**还特意问刘林庆“敢不敢签字”,随后,张**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让江**看了,江**也拿出他的身份证,双方核实身份无误后,在协议落款分别签上各自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合同签完后,他们相跟上都到介休市将合同款项66万元,通过银行利用转账的方式由江**户转到张**户,有将这66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按温**的安排转给王**账户16万元,温**户30万元,自己卡留有20万元,在转账时还告诉刘林庆“等人家江**正式开工后我把余下的钱转给老板温**”。一段时间后,王**带着有关机械设备进驻到王和铁水沟山上,有一天晚上,温**让王**的机械到山上采矿施工,在到达地点施工几小时后,又铁水沟村民前去阻拦,导致不能正常采矿停工,达近一个月,之后,王**和张**商量如果老板温**还是协调不成关系,咱们就把钱退给江**。又过了一段时间后,江**也感到在此采矿老板温**一直协调不好关系,随及放弃采矿,并向张**催要他们购买荒山的66万元,外加损失费补偿。在江**催款期间,张**无数次向老板温**和王**催要,又给江**转去10万元,在张**向王**和温**催要款的期间,江**向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案报了案,公安立案后,张**还一直在四处寻找老板温**要钱,不料被公安抓捕,抓捕羁押之后张**设法将剩余的46.1万元通过沁源公安经侦队全部推给江**,并另外补偿了5万元,江**也因此出具了谅解书,撤案申请,双方签了还款协议。后来,公安机关一批捕张**和王**,网上追捕涉案人温**(现未到案),公安机关一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定张**主犯犯诈骗罪尤其徒刑十年,王**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现张**、王**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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