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后,余款不付全,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5-09-15 08:50:29
问题描述:
老师好,我6月份出售了一套房屋,房屋是简单装修,从未入住过,由于是准备出租的,所以家具家电基本都齐全。当初签合同过户的时候,由于买家征信不是很好,贷款就没有足额贷下来,当时付了首付款后他们说没有钱了,就欠了5000元,我也比较好说话,就同意写个欠条,他还特意要求我写了一个支付宝账号给他(不愿意付手续费),后面再转5000元。
我们签的合同,合同上没有写要押尾款,明确贷款下来后,所有款项付清后,才交房。在签合同之前,买家已经看过房屋,也对房屋了解,简单装修,里面家具家电基本都有(都是比较差的那),当时买家说要(冰箱一只、空调两个、电视机一台),合同上也备注了。其他东西口头说不要的,合同上也没有写。
昨天中介公司给我打电话,叫我今天去交房,让他们看看房屋后,就把余下的款结清。
今天买家进去看房的时候,说里面油烟机、燃气灶和热水器没有了,不同意给5000元,由于我是从外地去交房,希望能把余款拿到手,所以后来我们协商,让步把这三样电器的的钱给少了,等于他们今天再付了3600元给我,我给了两把钥匙他们,也没有写什么交房手续。
而当初他们写了一份“欠条”给我,今天没有给他们(我走后他们打电话给我要这个欠条,没有同意),我还有理由找他们要余款吗?
另外合同上有两条,我仔细看了一下,感觉矛盾,不知道如何理解?
1、房屋交付:双方同意手续办妥、贷款贷出、房款付清后,于全款付清当天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甲方于(没有户口)前将户籍迁出。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由乙方实地验收),另甲方应负责房屋交付前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结算。(我把一切费用都结清了的。)
2、附属设施:甲、乙双方约定,下列设施包含在上述房屋总价中,该房屋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手写备注:空调2只、冰箱1只、彩电1只)
那么固定装修包括哪些,是指装修的时候原样还是不能移动的物体,(装修是包给装修公司的,包括地板、门、灯具、橱柜、洗手台、马桶、洗菜盆等)。装修好后由于准备出租就配了床、衣柜、电视机、热水器、冰箱、空调、洗衣机、燃气灶、油烟机等方便出租用的。
目前“欠条”在我手上(上面有身份信息、手印等),我现在是否还能挽回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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