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更新时间:2015-07-23 21:26:34
问题描述:
有一亲人在工作期间开会途中突然晕倒送医急救确诊为重症病人,已瘫痪,躺在医院四个月,单位并没有为该病人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过了四个月后突然有天说要跟这位病人家属说要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说已过医疗期,想咨询一下这个所谓的医疗期由谁来判定具体的时间?是以医院来判定医疗期还是应该病人亲属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医疗期为准呢?还是先以医院判定的医疗期为先,到医疗期快满时才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延长医疗期呢?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没出结果医疗期延长多长时间前,用人单位是不是没有权利自行终止劳动合同?还有如果病人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愿配合提供资料办理,作为家属应该如何维权?是不是只能放弃申请工伤认定直接当做是非因工受伤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争取延长医疗期呢?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要求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及医疗护理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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